近期,公司石阳副教授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李佳晨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刘瑞明教授合作的论文《Financing constraints and share pledges: Evidence from the share pledge reform in China》,在金融学国际权威期刊《Journal of Corporate Finance》发表(ABS rating 4;JCR一区;影响因子5.107)。
一般来说,融资约束可能会作用于控股股东的股权质押行为。然而,相关文献面临两大挑战:内生性问题以及缺少作用机制的证据。本文利用2012年第四季度中国资本市场的股权质押改革(SPR)以及不同所有制企业的融资“歧视”,研究了上市公司融资约束对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行为的影响及其机制。研究发现,SPR后,民营企业控股股东质押股份的概率比国有企业控股股东高23.04%,质押比例高16.53%;与此同时,民营企业的控股股东比国有企业的控股股东更倾向于向公司提供贷款,以缓解上市公司的融资约束;上述结果在规模较小或缺乏银行大股东的民营企业中作用更强。文章的主要贡献在于:第一,较好控制了因果推断中的内生性问题,表明公司融资约束存在对控股股东的质押行为产生的因果影响;第二,为作用机制提供了直接证据,即发现了控股股东个人通过股权质押向上市公司输送资金的证据。